一、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
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第七条规定:“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,了解基本情况。“入党积极分子,应当从已经向党组组递交了入党申请书,各方面比较优秀,接近或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中来确定。
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方法,采取党员推存、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,由支部委员会(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应由支部大会,下同)研究决定,报上级党委备案。
二、制定入党根极分子培养教育计划
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,党组织应当对其加强培养和教育,并结合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,制定相应的培养教育计划。其基本方法是:
指定与入党积极分子有密切联系的1至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,以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帮助和教育。设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,是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负责的表现,也是党组织对党负责的表现。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,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,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能够在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并且与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、学习和生活中有密切联系的正式党员担任。
三、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
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规定,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:
1、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;
2、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、道德品质、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,引导人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;
3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;
4、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。
四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
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、参加党内有关活动,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,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,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,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、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、纲领、宗旨、组织原则和纪律,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,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。
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。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。针对存在的问题,采取改进措施。